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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日期:2017-01-25 17:05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隶属于朝阳区人民政府,并接受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机构性质为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行使城管大队职责权限内的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和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其它处罚权。按照朝阳区人民政府核定的编制设置和组织构架的规定,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内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督察科、法制科、宣传科、综合协调科、装备财务科共七个职能科室和政治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科以及指挥中心、督察一至六队、执法一至三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部门行政编制238人,实际222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朝阳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聚焦重大活动、重点地区和"治脏、治气、治水、治堵、治违"等重点任务,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时间、组织领导、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加大力度、重点突破,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狠抓常态化环境管控,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化分级分类科学管理方式,强化属地管理,重点围绕大气防治、街面秩序、市容景观、市政公用等四类秩序,开展综合治理;加大施工工地与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完善职能部门间的长效联动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对卫片拍摄的违法建设,破除阻力,坚决拆除。推进共建共享,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在公园、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置"城管文明加油站";适时组织城管开放日活动;开展执法进社区、进学校、城管执法志愿者及媒体跟踪等活动,广泛动员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322.3100万元,比2016年7938.3700万元减少616.0600万元,下降7.76%其中:财政拨7322.3100万元,比2016年7938.3700万元减少616.0600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4900.1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6.92%,比2016年3479.55万元增加1420.58万元,增长40.83%。增长原因:依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职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2422.180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3.08%,比2016年4458.8200万元减少2036.6400万元,下降45.68%。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91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5.8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6.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减少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37.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5.92万元,增长原因:由于街乡城管执法用车统一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管理,原由街乡承担的车辆的维护费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负担。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0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7.46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2表)

3.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
 
6.部门预算收入表

7.部门预算支出表

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